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辅导员夜间驻校值班工作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5-05-07 点击数:

第一条为不断改进服务学生、管理学生的工作质量,积极提升我校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值班人员

全体专职辅导员。

第三条值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晚19:00至次日早上7:00。

第四条 值班地点

各校区在学生宿舍楼设立辅导员值班室,各校区辅导员值班室具体安排如下:

秦皇岛校区男值班室:北一102室,电话:18031255109;

秦皇岛校区女值班室:10号楼418室,电话:18031255113;

昌 黎校区男值班室:越千年107室,电话:18031255107;

昌 黎校区女值班室:同鑫101室,电话:18031255103;

开发区校区男值班室:4号楼103室,电话:18031255120;

开发区校区女值班室:6号楼104室,电话:18031255101。

第五条 值班职责

1.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按要求值班;要按时到岗、在岗值班(在值班室就寝),不得缺岗、脱岗和迟到、早退;

2.妥善处理学生反馈的各类问题,为学生做好服务;

3.遇到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第一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升级、恶化,并进行初步处置,同时根据事态的发展趋势、严重程度向相关领导、部门汇报,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4.值班期间要主动关心学生,积极深入学生宿舍、各教学楼、图书馆自习室等学生学习、活动场所,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

5.认真填写值班日记,并及时向学生处等部门及相关院(系)报告学生异常情况;

6.保持通讯畅通,值班室电话及值班人手机24小时开机;

7.注意值班室用电安全;值班结束离开前请叠好被褥、归整物品、锁好门窗,并注意防火、防盗。

第六条相关要求

1.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后勤集团负责为辅导员值班室配备必要的物品,为值班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障;

2.学校统一为每位值班人员配备“三件套”(床单、被套、枕巾),请各值班人员自行换洗、妥善保管;

3.学生处根据各校区实际,提前一周安排好值班表,并及时向各院(系)公布;

4.如特殊情况临时无法值班的,可自行协调本院(系)其他辅导员代替值班;如阶段性无法履行驻校值班任务的,经个人申请、院(系)主管领导审核、学生处同意的,可暂不参加值班工作;

5.学生处负责制定和不断完善值班工作职责,全体值班人员须按规定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对于未能履行好值班职责、发生责任事故的,学校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相关辅导员夜间值班劳务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河北秦皇岛河北大街西段360号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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