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7-01 点击数:

我校2018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启动,为了使大家更好地了解、掌握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在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努力下,从2018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推开由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经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县还将由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承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河北省籍学生向生源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清楚,到底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还是农村信用社来承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便准确进入对应的系统进行申请。

我校继续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严格控制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人数。

第二、凡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均需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进行操作。网址是:http://www.csls.cdb.com.cn/。

如果上学年已办理过,本学年继续申请贷款的话,必须登陆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声明的内容要客观真实、积极向上。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学生才能进行后续的申请事宜。学生续贷申请必须在6月25日前完成,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续贷申请审核工作。请阅读《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中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流程》。

初次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登陆系统进行“贷款申请”操作。请阅读《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中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申请时间可在暑假期间自行掌握,尽量往前赶,在开学前完成申请事宜。

所有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申请成功后,均会拿到一份由家庭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此凭证具有法律效力。暑假开学后,学生将受理证明及时交到所在校区学生处,并进行现场登记、签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录入高校回执。

第三、凡是通过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认真阅读《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操作手册》后进行系统内申请,然后导出助学贷款申请表。同时,导出《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证明》,交到所在院系,由院系统一到学生处盖章。

第四、有个别省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的,当地金融机构需要所在高校出具相关证明,学校将予以及时审核、办理。

请各院(系)抓紧时间组织本院(系)学生进行个人申请,然后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并汇总,务于2018年6月 25日前上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只需上报《申请2018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至ksyqg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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