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专家化建设,充分发挥骨干辅导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引领示范效应,激励广大辅导员认真履行立德树人的崇高使命,展示辅导员的优秀成果,宣传优秀辅导员的先进事迹,为辅导员的个人发展提供更多机会,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第三次更新河北省高校骨干辅导员人才库的通知》(冀教德育函〔20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河北省骨干辅导员人才
库候选人评审推荐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9年9月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已经入选河北省骨干辅导员人才库的辅导员不再参评。
二、申报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科学研究能力;
3.具备辅导员工作基本技能,熟练掌握工作技巧,在学生工作某一方面或几方面见解独到、业务突出、成效显著;
4.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含)以上,担任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并有志长期从事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5.具有全局观念和奉献精神,具备外出参加培训、承担讲座报告的时间、精力保证;
6.承担一定科研课题、发表一定相关学科学术论文论著、在校内或校际相关会议上作过交流者,以及在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征集、辅导员工作案例征集、相关评优评奖中获得奖励者,优先选拔入库。
7.学生教育管理基础工作扎实有效,成绩突出。
三、评审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参加申报的辅导员如实填写《河北省高校骨干辅导员人才库候选人申报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另附模板)装订成册,一式2份,连同本人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日志》、申报打分表(附件3)等材料交到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院(系)推荐。院(系)对申报人员的基本资格(即申报条件)和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提交给学生处。各院(系)限推荐1人。
3.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对参评人员的基本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学校评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量化打分。得分排在前3名的辅导员,将作为我校“河北省高校骨干辅导员人才库”推荐人选,经学校党委审核并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四、相关待遇和职责
对最终入选河北省高校骨干辅导员人才库的辅导员,河北省教育厅将优先使用和培养,具体待遇和职责可参见附件1。同时,学校也将根据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需要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需要,将其作为校级骨干辅导员培养、使用。
五、学校评审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河北省骨干辅导员评审推荐工作小组”(简称“评审工作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张福喜
副组长:李艳坡 田 毅
成 员: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安全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院(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等。
六、学校评审办法
1.学校将择机召开评审会,参评人员将进行工作成效汇报、展示与答辩(5分钟PPT汇报+3分钟答辩),评审工作小组将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汇报答辩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2.参评人员的最终成绩由8项分数构成(见附件3),其中第1-4项均以2017年1月1日以来取得的实际工作成绩(与学生工作有关)为准,由个人先自行打分,由院(系)、学生处先后对其打分进行审核,最终以评审工作小组的审核结果为准;第5项分数由寓管会和学生处提供,并以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结果为准;第6-8项由评审工作小组进行综合打分。
六、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次河北省骨干辅导员评审推荐工作,要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将本院(系)工作最突出、表现最优秀的辅导员推荐到学校。
(二)各院(系)于2019年9月17日(周二)上午9:00时前将骨干辅导员推荐人选的纸质申报材料交到各校区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同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学生处邮箱。超过期限没有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主要包括:
1.“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另有模板,一式2份);
2.《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日志》;
3.河北省高校骨干辅导员人才库申报打分表(一式2份);
4.河北省高校骨干辅导员人才库候选人推荐汇总表(一式2份)
5.所带班级宿舍名单。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第三次更新河北省高校骨干辅导员人才库的通知》
2.河北省高校骨干辅导员人才库候选人申报表
3.河北省高校骨干辅导员人才库候选人申报打分表
4.河北省高校骨干辅导员人才库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5.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处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