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的校园氛围,不断促进学生专业能力、综合素养的提升,鼓励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推进我校“三风”建设,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冀教就业〔2018〕4号)和《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校学字〔2013〕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现就我校2018届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8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各院(系)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选标准和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1)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智育总评成绩在本专业位于前30%,且全学程没有补考、重修科目;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智育总评成绩在本专业位于前15%,且全学程没有补考、重修科目。
4.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心理素质良好。
5.在校期间曾获荣誉称号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专接本学生一次以上)。
6.优先推荐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考入重点大学(985和211工程院校、中科院所属的科研院所)研究生或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以上荣誉称号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2)省级优秀毕业生:获得国家级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和参加国际组织志愿服务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7.符合我校学历、学位授予条件(具体条件参见学校相关文件)。
8.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
三、评选组织工作和评选程序
1.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必须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学程综合测评。因此,各院(系)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使评选过程成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促进“三风”建设的组成部分。
2.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党委学工部、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安全工作处、校团委相关负责人和各院(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为成员的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各院(系)要成立评选推荐工作小组,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请各院(系)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做好毕业生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掌握标准和条件,拟推荐候选人须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至学生处。
3.学生处对各院(系)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推荐的候选人不符合评选条件,该名额作废,不再补评他人。学生处将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审核批准。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报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再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四、材料报送
请各院(系)于2018年4月16日(周一)下午17:00前向学生处报送如下材料(有关纸质材料需签字盖章齐全):
1.《学生在校期间智育成绩排名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申报学生提供盖章的《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成绩单》一份,相关证书(如相关荣誉证书、普通话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复印件一份。
2.《关于评选推荐2018届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报告》纸质版一份。
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汇总表》(附件5)各一份。
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和《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表》(附件2)各一式2份,按“附件4、附件5”中的名单顺序分别排序。
5.院(系)公示照片(电子版)。
6.将“附件3-5”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各校区学生处教育管理科邮箱。
附件: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表
3.学生在校期间智育成绩排名表
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5.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汇总表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处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