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冀教政体〔2019〕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9年6月30日前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审标准
1.省级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尤其是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审美能力和正确的审美观,有健康的身体,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近两个学期(大一新生只算一个学期,下同)的智育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
(5)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劳动实践、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模范遵守学校关于学生公寓综合治理及信息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宿舍和个人卫生环境,在近两个学期,本人所在宿舍的学生公寓综合治理成绩(学生公寓综合治理相关成绩以寓管会和学生处提供的为准,下同)均不在本校区的后30%且本人无晚归、夜不归宿记录;
(6)在相同阶段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省级三好学生的前3项条件;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近两个学期的智育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40%,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
(3)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4)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劳动实践、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在近两个学期的学生公寓综合治理及信息管理工作中,能认真履行学生干部相关职责(如本宿舍同学发生晚归、夜不归宿现象时,能及时上报信息,未出现不按要求上报信息情况),能保持良好的宿舍和个人卫生环境,近两个学期本人所在宿舍的学生公寓综合治理成绩均不在本校区的后30%,且所在宿舍无晚归、夜不归宿记录;
(5)在相同阶段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省级先进班集体
(1)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在相同阶段全班学生各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率在10%以下(计算办法:全班不及格人门次/全班考试课程人门次);
(2)班级认真组织、参与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
(3)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在相同阶段全班学生无违纪、违法行为;
(4)在学生公寓综合治理及信息管理工作中,近两个学期该班学生公寓综合治理的成绩均不在本校区后30%;
(5)在相同阶段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4.破格推荐
对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较好,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如有见义勇为行为或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推荐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三、推荐名额
河北省教育厅共分配给我校2018-2019学年度省级三好学生30个名额、优秀学生干部9个名额、先进班集体4个名额。
省级三好学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各院(系),由各院(系)组织推荐。考虑我校实际,省级三好学生推荐名额分配按照院(系)分布和学生数量的原则确定,在保证每个院(系)至少有一个推荐名额的基础上,按照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经四舍五入取整,见附件1),各院(系)要按照评审要求产生推荐、上报名单,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后即可推荐到省教育厅;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每院(系)可各推荐1个候选名额,全校各校级学生组织共推荐4个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名额。学校将择时召开2018-2019学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审推荐工作会议,在评审会上评审产生最终推荐人选。
四、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为组长,相关处室领导、各院(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等为成员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评审推荐工作;
2.学生处对各院(系)推荐的候选人(候选班级)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推荐的候选人(候选班级)不符合评审条件,则取消评审推荐资格,且该推荐名额作废,不再补报;
3.学校召开评审会,评审决定最终推荐结果。评审会上,申报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本人、申报省级先进班集体所在班级的学生干部代表1-2人(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等,以班长为主)分别汇报个人或班级的主要成绩,评委结合相关材料、汇报答辩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4.校级评审计分规则:候选人、候选班级在校级评审中的最终得分(满分100分)包含其所在宿舍近两个学期学生公寓综合治理成绩的折合得分(以下简称“基础分”,占总分的20%)和评审会上评委的综合打分(以下简称“评委打分”,占总分的80%)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分折合办法见下文,评委打分由教师评委打分和学生评委打分共同构成。
5.基础分(满分100分)折合办法为:
(1)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基础分折合办法为:取该生所在校区所有宿舍2018年上半年最高分记为A1,2018年下半年最高分记为A2;该生本人所在宿舍2018年上半年成绩记为B1,2018年下半年成绩记为B2,则该候选人的基础分=(B1/A1+B2/A2)/2*100。
(2)省级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的基础分折合办法为:取该生所在校区所有班级学生公寓综合治理2018年上半年的最高分记为C1,2018年下半年的最高分记为C2;该生所在班级学生公寓综合治理2018年上半年成绩记为D1,2018年下半年成绩记为D2,则该候选班级的基础分=(D1/C1+D2/C2)/2*100。
6.评审会的评委由老师评委和学生评委共同组成,其中教师评委(教师评委打分占评委总分的80%)包含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各校区寓管会主任各2人、各校区后勤部门负责学生公寓综合治理工作的主任(科长)各1人;学生评委(学生评委打分占评委总分的20%)包含各校区4个校级学生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各1人、各院(系)学生会主要负责人各1人,学生评委只给本校区候选人、候选班级打分。
7.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将评审推荐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核并公示一周后报省教育厅。
五、评审表彰
经省教育厅最终审定后,对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称号的学生和班级,学校将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对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其辅导员(班主任)将享受同级先进德育工作者待遇。
六、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文件要求精心组织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要参照学校的评审办法,对各班申报、推荐出来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组织评审,然后按照相应指标推荐到学校,参加全校的评审、推荐;
2.评审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注意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并经过班级充分讨论和酝酿,然后由其所在班级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各班级推荐到院(系)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至少要有该班80%以上赞同票方可生效。先进班集体的提名也应由学生代表参加,并广泛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要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考评,以此推动学校班集体建设。
3.各院(系)在评审产生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候选名单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量化打分标准,且应按照申报人员(班级)的得分高低次序确定推荐结果。其中,省级三好学生的量化标准里,参评学生所在宿舍的近两学期综合考核成绩占总分的20%,计算办法可参考校级评审的计分办法(详见上文);
4.各院(系)推荐结果产生后,应在显著位置公示2天以上,并于3月15日(周五)上午11点前向学生处报送如下材料:
(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先进班集体评审表(见附件2、3,写明具体意见并签字、盖章)各一式3份(正反面打印);
(2)XXX学院(系)2018-2019学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册(见附件4、5、6)各1份;
(3)所推荐的个人和班级的总结性材料(供评委审阅,以一页A4纸为限,要求条理清楚、重点内容突出)及有关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4)相关学生两个学期的成绩单和所在宿舍号;相关班级两个学期的学生名单、宿舍号和不及格人门次统计表;
(5)本院(系)推荐人选产生办法或具体评审打分标准。
有关材料纸质版均用A4纸打印,领导签字、加盖院(系)公章,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
5.在院(系)和学校的评审推荐工作中,涉及到学生公寓综合治理及信息管理工作相关数据的,均以寓管会提供的近两学期相关数据为准。
附件: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18-2019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
3.省级先进班集体评审表
4.省级三好学生名册
5.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册
6.省级先进班集体名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