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利用优秀校友资源全面推进“三风”专项建设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3-27 点击数:

各院(系):

为不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优秀校友成功经历对青年大学生的激励作用,引导我校学生努力拼搏、奋发进取,积极营造和谐向上的校园氛围,进一步推动“三风”专项建设活动,经研究,决定开展利用优秀校友资源全面推进“三风”建设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优秀校友事迹,传承拼搏进取精神。

二、活动时间

2015年5-12月份。

三、活动目的

校友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宝贵人力资源,优秀校友的学习经历、奋斗历程和成功经验,是在校大学生可以传承的宝贵精神财富。开展本次活动,旨在将优秀校友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在学生中广泛传播,引导全校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顽强拼搏、奋发进取,切实加强我校“三风”专项建设,不断优化校园育人环境。

四、活动安排

(一)着力挖掘优秀校友典型代表

多年来,我校培养出了数以万计的优秀学生,他们在各行各业中均取得了优异成绩,涌现出一批批典型人物和先进代表。各院(系)要通过时任学生干部、辅导员(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等多种途径,在已毕业的校友中着力挖掘和选树拼搏进取、学习优秀的代表,敢于创新、成功创业的典型,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的模范等优秀典型。

(二)积极宣传优秀校友先进事迹

选树好优秀校友学习典型后,要全面总结优秀校友学习典型的先进事迹,深入凝练其崇高精神和高尚品质,特别是着力挖掘其精神闪光点,精心组织宣传材料内容,通过编辑整理优秀校友风采录、举办优秀校友事迹展等形式,以及通过微信、微博等媒介和采取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形式,将其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在青年学生中广泛传播,积极营造认真学习、努力进取的向上氛围,深入传承不服输、不认输、永不言败的拼搏精神和爱岗敬业、不计个人得失、勇于为事业奉献的高尚品质,号召全体同学树立远大理想,不断拼搏进取,善于学习、敢于创新、甘于奉献、勇于创业。

(三)组织优秀校友事迹报告会、座谈会

活动中、后期,要邀请优秀校友代表回校作报告,或组织优秀校友参加座谈会、交流会,让优秀校友现身说法,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来感染和激励大学生。在报告会、交流会、座谈会中,要善于利用优秀校友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内在动力,倡导广大学生艰苦奋斗、努力学习、勤奋钻研、崇尚实干、锐意进取、敢于争先,鼓舞并引导在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者、弘扬者和践行者,使他们正确对待学业、科学规划人生,最终达到以优异成绩完成学业、并顺利就业创业的目的。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本次活动在进一步培养学生拼搏进取精神、加强我校学风、校风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各院(系)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将宣传学习优秀校友活动作为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校“三风”建设工作的有效载体,并以此为契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凝聚共促学校转型发展的正能量。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切实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将优秀校友典型的先进事迹、可贵品质和崇高精神,在青年大学生中广泛传播。在组织宣传学习活动时,要将微博、微信、QQ等新媒体与宣传栏、报纸、广播、条幅等传统媒体相结合,使优秀校友的先进事迹深入人心,使每一名学生都能切实感受到优秀校友带来的正能量,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出人人学习先进、人人崇尚先进、人人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以最大化活动效果。

(三)精心组织,确保实效

活动中,要精心组织宣传学习优秀校友的具体活动,要善于通过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形式,将校友精神发扬光大;同时,要通过邀请优秀校友典型回校举办“什么样的青春最美丽”报告会、“成功历程”交流会、优秀毕业生座谈会等活动,将宣传学习校友活动引向深入。活动过程中,每院系要至少组织3场报告会、交流会或座谈会。

(四)及时深入总结,构建长效机制

1.各院(系)于9月30日前将整理的优秀校友风采录提交给学生处。要求提交的优秀校友风采录限10人以内,每人的文字介绍材料限1500字,含个人简介、事迹介绍等,另附电子版生活照。相关材料纸质版交各校区教育管理科,电子版发至:13933512532@163.com,邮件主题:某某院(系)优秀校友风采录),学生处将择优汇总成册,供下一步工作使用。

2.各院(系)要及时将相关活动写成通讯和总结,报学生处,学生处将择优在党委学工部、学生处网站上予以报道。

3.各院(系)要及时总结活动成效,并于12月底前将活动组织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附相关活动照片(电子版)等佐证材料报学生处。同时,要构建学习优秀典型活动的长效机制,通过经常性开展学习优秀典型的相关活动,利用身边人、身边事来感动和鼓舞在校大学生的为理想不懈奋斗。

4.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等部门将通过多种形式,分阶段到有关院(系)检查了解活动进展情况。

5.学生处将把各院(系)此项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到学生工作先进集体评审工作相关指标中。




                                                                                                学生处 团委 招生就业处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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