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我校2018届毕业生中共有501名同学办理了助学贷款,其中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377名、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24名。现就做好2018届毕业生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系统中进行毕业确认申请
各院(系)助学贷款管理员务必通知本院系办理了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本人,登陆相对应的系统进行个人毕业申请,具体操作方法见对应的附件《须知》。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yd.hee.gov.cn/)
请贷款学生在申请表“有效联系电话”栏中,除本人手机号码之外,多提供几个号码,如父母、同学、朋友等人的联系电话,以保证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及时传达至学生本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从系统中导出每个学生的《毕业确认表》,打包发给到各院(系)。各院(系)打印后组织学生复核并签名、捺印,收齐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二、提前还款
如果想在毕业前全额还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话,不论是河北省的,还是其它省的学生,请持《贷款合同》到当地承办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办理还款的相关业务。
如果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已还清全部贷款的话,不用进行毕业确认,但必须向学校出具贷款结清凭证的复印件或结清凭证的电子照片。
三、特别提示:
国家助学贷款属于信用贷款,不须担保,但学生必须恪守合同协议,否则将造成金融不诚信记录。一旦产生金融不诚信记录,将会通过经办银行的系统自动记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贷款学生本人在今后7年内在中国境内将不能办理任何金融业务,如:房贷、车贷、毕业生创业优惠小额贷款等,甚至连个人信用卡、办理执照、护照等都将受到影响。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因此,特别要求贷款学生做到两点:
①毕业离校后,请及时将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更换后的个人手机号码或其它的联系方式告知本院(系)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员老师,以便保持联系,及时处理贷后管理事宜。
②贷款学生毕业后,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终止,个人应支付的贷款利息开始产生,银行将于每年的12月20集中划收一次。所以,在贷款合同约定的到期日之前,请贷款学生务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指定的银行卡中存入足够的贷款利息。
如有相关问题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郭老师:03352039466;15076088699
徐老师:03358017156;15803356183
霍老师:03358057166;13780360066
请各院(系)抓紧时间认真落实完成具体工作任务,将学生签字、捺印后的《毕业确认表》收齐后,务于2018年6月1日前上报所在校区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