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引导和激励青年学生争做先进、自强自立,成为国家和社会所需要的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评选我校2017年度“自强自立大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2017学年度或2017-2018学年度被评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在籍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表现突出;
2.成才意识强烈,面对困难处境不屈不挠,学习刻苦,意志坚强,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在班级(或专业)前50%且无补考记录;
3.热爱劳动,乐观向上,能将社会各方面对自己的关心和帮助化作自强不息的动力,并更加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三、评选时间
院(系)评选推荐时间:2011年11月22日至11月30日
学校评选推荐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四、评选办法
1.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采取个人申报,班级推荐,辅导员(班主任)推荐等方式上报本院(系),院(系)对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逐一进行审核,从中选拔并向学校推荐2-3名候选人;
2.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上报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进行遴选,并从中推荐20名候选人上报学校评选;
3.学校在校园网站上对遴选出的20名候选人的事迹材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委评审,最终评选出10名学生,授予“自强之星”荣誉称号;其他10名候选人授予 “自强自立大学生”荣誉称号。
五、表彰、奖励办法
1.学校将以文件形式公布评选结果,并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及奖品。
2.通过橱窗、展板、校园网、校报等形式对自强之星的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3.将获得自强自立大学生的事迹材料汇编成册或举办自强之星事迹报告会等,在大学生中开展励志教育,弘扬自强不息精神,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学习榜样,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六、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开展我校“自强自立大学生”评选活动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各院(系)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2.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院(系)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发扬民主,求真务实,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把好质量关,确保材料真实,事迹突出,切实把最优秀的候选人推荐上来。
3.整理材料,按时上报。各院(系)需要整理上报的相关材料:
①《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自强自立大学生”审批表》一份;
②候选人生活照片一张(JPEG格式电子版);
③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同时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包括学生的家庭情况概述,在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的突出表现。要求叙述真实,能够感动他人,激励他人。
请各院(系)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所需材料报送至本校区学生处(电子版材料发到指定信箱:ksyqgz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