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我校《关于清明节、劳动节和端午节放假安排的通知》(校办室〔2017〕2号)精神,结合学生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2017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假期有关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及要求
1.清明节放假安排: 4月2日(星期日)—4月4日(星期二)放假3天。4月1日(星期六)补上4月3日(星期一)的课程。学生(4月1日晚没课的学生)可于4月1日下午18:00时以后离校,4月4日下午18:00时以前返校。
2.劳动节放假安排: 4月29日(星期六)—5月1日(星期一)放假3天。学生(4月28日晚没课的学生)可于4月28日下午18:00时以后离校,5月1日下午18:00时以前返校。
3.端午节放假安排: 5月28日(星期日)—30日(星期二)放假3天。27日(星期六)补上29日(星期一)的课程。学生(5月27日晚没课的学生)可于5月27日下午18:00时以后离校,5月30日下午18:00时以前返校。
请各院(系)分别于4月5日、5月2日、5月31日上午10:00时前将返校情况(注明未返校学生名单及原因)报送学生处。
二、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各院(系)必须把学生安全工作放在头等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假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宿舍用电、防火防盗、夜不归宿等各种安全隐患,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方案,及时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宿舍和班级,对学生思想动态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思想波动比较大的学生要及时了解原因,有针对性地制订相关措施,在放假前及假期期间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把思想教育工作做早、做好,最大限度地防止学生恶性事件的发生。
各班级假前要召开“假期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特别是提升其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学生要遵守国家法律,不参加非法活动;严防“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渗透,严禁在校内组织或参与各种宗教活动;严格遵守假期宿舍管理规定,按时作息,严禁酗酒滋事,禁止假期在校学生通宵上网、在校外租房居住;提醒学生尤其是毕业班学生在寻找工作时要提高警惕,严防传销等各种陷阱,遇到危险时要冷静、正确应对,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各院(系)要结合我校和兄弟院校真实案例,加强学生安全文明交友教育,教育学生假期交友要提高警惕,慎重网上交友,不和陌生人QQ聊天、微信“摇一摇”,不要相信陌生人的网上邀请,不要与陌生人私自见面,增强自我防范和安全保护意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各院(系)要结合假期季节性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清明节、劳动节和端午节假期的主题安全教育活动。
清明节期间,倡导绿色清明,移风易俗,减少祭扫活动对自然环境的污染,消除火灾隐患。
劳动节期间,要求出游的学生选择正规旅行社,并与家长和辅导员(班主任)保持联系,注意交通、饮食等人身财产安全,不要去危险的地方旅游。
端午节期间,气温升高,要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做到:不私自下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各院(系)假期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出游和大型集体活动,学生聚集性活动要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掌握,确需组织集体活动者,必须经二级院(系)党委(党总支)审核,并报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安全工作处审批。
三、准确掌握每位学生的去向
各辅导员(班主任)要全面掌握所负责班级每一位学生的具体去向,逐一填写去向登记表(包含回家、在校、出游地、离校时间、返校时间、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院(系)学工办汇总备案。对于留校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要求回家或是出游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必须通知家长并征得家长同意后方可允许学生离校。要求回家的学生到家后要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平安,出游的学生每天向家长和辅导员(班主任)报平安。
凡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的学生,均须履行请假手续,各院(系)须严格审批(非必须不予批准)。对于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通报情况,准确掌握学生去向。待学生返校后,要及时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认真落实清明节、劳动节和端午节假期值班制度
必须切实加强假期值班工作,各院(系)假期要按照学校要求落实好值班安排,保证每天要有一位老师值班;假期前一天上午10:00前,各院(系)将值班安排报送各校区学生处备案。
各院(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学工办主任、团委(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要24小时开机,遇有重大和突发事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请各院(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学校24小时值班电话:8058110;校长办公室值班电话:8058347。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处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