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流辅导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进取心,勇于创新,工作能力强,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为人诚实,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4.符合岗位提供高校的其他要求。
二、活动组织实施
1.岗位征集: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岗位,请于2018年6月11日前将《第十八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岗位提供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秘书处办公室(加盖公章后邮寄或传真)。秘书处办公室将于2018年6月12日前在“高校辅导员”网站(www.gxfdy.edu.cn)和“高校辅导员”微信公众号发布各高校提供的岗位信息。
2.岗位申报:自岗位发布之日起,申报者可根据岗位信息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申报,请于2018年6月26日前将《第十八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申报表》(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秘书处办公室(加盖公章后邮寄或传真)。
3.岗位确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秘书处办公室将根据岗位情况,统筹确定交流人员,并于2018年6月29日前在“高校辅导员”网站(www.gxfdy.edu.cn)和“高校辅导员”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4.岗位交流:辅导员根据派出高校和接收高校具体安排开展交流工作。
三、辅导员交流要求
1.辅导员交流时间一般为6个月,可在3~12个月间由派出高校和接收高校协商确定,并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秘书处办公室备案,本期交流一般从2018年9月开始。
2.各派出高校和接收高校要及时了解辅导员在交流期间的表现,加强对交流辅导员的日常管理。
3.交流期间,交流辅导员的生活补助、往返交通费用按照派出高校相关规定执行;接收高校为交流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住宿等条件。
4.辅导员交流工作结束,要向其派出高校、接收高校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提交工作总结。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秘书处办公室
联系人:苏腾、曲思宇
电话:0531-88366713,0531-88366605
传真:0531-88366605
电子信箱:fudaoyuanjiaoliu@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C座507室(邮编250100)
附件:1.第十八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岗位一览表
2.第十八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申报表
第十八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岗位信息发布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八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的通知》要求,目前各相关高校共提供交流岗位583个,现予以公布。
请申报者于2018年6月26日前以学校为单位将《第十八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申报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秘书处办公室(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邮寄或传真或扫描件发至电子信箱)。
联系人:苏腾、曲思宇
电话:0531-88366713, 0531-88366605
传真:0531-88366605
电子信箱:fudaoyuanjiaoliu@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C座507室(邮编:2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