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是研究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研究生待遇水平、维护研究生学业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确保国家资助资金科学规范使用,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目的
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维护资助政策的严肃性,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确保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坚决杜绝其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全面提高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整体水平和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
二、成立组织机构
各学院(部)成立自查自纠工作小组,由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任组长,学工办主任、相关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
三、自查自纠的阶段
2023年9月至今(2023-2024学年)。
四、内容
(一)是否有研究生在延长学制期间发放了国家助学金的情况;
(二)是否有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研究生继续发放助学金的情况;
(三)是否有已恢复学籍的研究生漏发助学金的情况;
(四)是否有截留、挪用研究生助学金的行为;
(五)是否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是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资金使用指向明确,相关政策规定具体。各学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针对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开展针对性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工作规范性。在深入查摆问题的基础上,积极总结以往存在的问题和本次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新问题,认真整改,出真招、见时效,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持续加强规范管理。
各学院要在深入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及时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自查自纠工作整体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经学院(部)学生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4月19日前交到学生处,电子版发到邮箱ksyzzgl2021@163.com。
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如发现有研究生漏发、少发或多发助学金的问题,要及时与学生处联系,确保问题及时得到纠正,确保学生的利益不受侵害,确保国家的资助经费不受侵害。
学生处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