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助学金管理办法
作者:徐美玲 时间:2025-01-11 点击数: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金龙鱼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等文件要求和我校与金龙鱼慈善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签订的有关协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龙鱼助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机电工程学院、食品科技学院、海洋资源与环境学院、财经学院和工商管理学院在籍全日制大二年级(含)以上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学校根据“基金会”拨付的资金及具体资助人数、标准等相关要求,结合相关学院在校本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按相应比例分配具体名额。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金龙鱼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资助名额一般为每学年50人。
第五条 申请金龙鱼助学金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同时在申请学年或上一学年应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金龙鱼助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接受调查或已经受到处罚者;
(二)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三)品行不端,日常存在赌博、斗殴或其他严重违反公序良俗、不符合大学生形象之行为者;
(四)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剽窃或类似情形的;
(五)在参评学年出现课程学习成绩不及格者;
(六)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者;
(七)多次存在不符合贫困学生身份的高消费行为、奢侈浪费者;
(八)其他不适宜获得助学金的情况。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金龙鱼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校按学生人数比例将评审指标分配到相关学院,由二级学院组织初评、等额推荐,学校进行审定。
第八条 金龙鱼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具体评审时间根据“基金会”有关要求统一安排,学校进行统一部署。
第九条 申请金龙鱼助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金龙鱼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学校设立的本科生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 金龙鱼助学金评定中,符合基本条件,在上一学年内具备下列条件者,按次序优先评定:
(一)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且获得省级(含)以上奖励表彰;
(二)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且获得市级(含)以上奖励表彰;
(三)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且获得校级(含)以上奖励表彰;
(四)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五)获得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且获得省级(含)以上奖励表彰;
(六)获得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且获得市级(含)以上奖励表彰;
(七)获得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且获得校级(含)以上奖励表彰;
(八)获得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九)获得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且获得省级(含)以上奖励表彰;
(十)获得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且获得市级(含)以上奖励表彰;
(十一)获得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且获得校级(含)以上奖励表彰;
(十二)获得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十三)无补考记录,智育成绩排名在专业(班级)前50%,获得省级(含)以上、市级、校级奖励表彰;
(十四)无补考记录,智育成绩排名在专业(班级)前50%,通过外语四六级;
(十五)无补考记录,智育成绩排名在专业(班级)前50%,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50%,智育成绩排名靠前。
同一优先级中,在专业(班级)中的智育排名优先,再按照获奖级别优先;同级奖励表彰中,按综合奖励、科技创新、文化竞技等次序优先。
第十一条 学生自主申报。学生根据本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提交《河北科技师范学院金龙鱼助学金申请表》。
第十二条 班级初审。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组评议并审核学生情况,班级汇总后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出班级的推荐名单。
第十三条 学院评审推荐。各相关学院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参加,负责本学院金龙鱼助学金的提名和推荐工作,听取申请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的介绍,审核学生的申请,提出推荐名单建议。推荐名单应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将推荐学生和主要事迹材料(不超过300字)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第十四条 学生处组织对各学院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提出本校当年金龙鱼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学校正式红头文件形式确定最终获助学生名单。申请金龙鱼助学金的学生采取回避制度,不得参加任何一级评审组织。
第四章 金龙鱼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学生处协助财务处按上级和“基金会”规定的时间,将金龙鱼助学金一次性拨付到获助学生的银行卡中,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学生对评定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公示单位进行反馈或举报,也可向上级相关部门举报。受理举报部门需责成专人受理举报,原则上,接举报2个工作日内要给予举报人答复,如举报属实,应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 学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金龙鱼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各相关学院要认真做好金龙鱼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金龙鱼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八条 各有关部门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金龙鱼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河北科技师范学院金龙鱼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金龙鱼助学金申请表
( - 学年)
本人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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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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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日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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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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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年 月 日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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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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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专业 班 |
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情况 |
申请学年:( )是 ( )否;上一学年:( )是 ( )否 |
家庭 经济 情况 |
家庭户口 |
( )城镇 ( )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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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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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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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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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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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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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第一学期智育考核成绩排名: /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 / ; 第二学期智育考核成绩排名: /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 / ; 学年总评智育考核成绩排名: /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 / 。 获奖情况: 。 申请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辅导员(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审核意见: 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严格审核,该生符合金龙鱼助学金评选条件,予以推荐,现报请学校审核。 (公 章) 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学生处)审核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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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表一式两份,学校审核后学生处和学院各存档一份。
(本页无正文)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4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