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解决我省教师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教师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教师素质能力,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教师〔2018〕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师德为先,能力为本。加强教师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强化职业理想和职业情怀教育,将立德树人贯穿教师教育全过程。
坚持优先发展。把教师教育作为教育事业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改革发展规划优先、财政资金投入优先、公共资源配置优先。
坚持优者从教。建立健全优者从教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通过政策导向,引导优秀人才选择师范教育,用最优秀的人培养更优秀的人。
坚持质量为重。统筹协调各级各类教师教育,健全教师教育准入、评估、退出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到2022年,基本形成教师教育特色明显的现代教师培养体系和教师终身发展的支持服务体系。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基本完善;师范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趋于合理;办好一批全国有影响的高水平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重点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教师教育基地;教师培养培训的内容方式不断优化,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高。
落实师德建设新要求,增强师德教育实效性。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的第一标准,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加强师德宣传,完善师德档案,强化师德考核,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提升培养规格层次,满足保障国民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需要。为义务教育学校培养更多素质全面的本科层次教师,为普通高中培养更多专业突出的研究生层次教师,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培养更多具有精湛实践技能的“双师型”专业课教师,为幼儿园培养一大批关爱幼儿、擅长保教的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教师,夯实国民教育保障基础。
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逐步扩大公费师范生培养规模,落实好国家和省市“特岗计划”政策,根据教师专业标准和职业特点,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一批 “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的合格教师。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成长发展的支持服务体系,高质量开展乡村教师全员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创新教师教育模式,培养未来卓越教师。改革招生方式,提高师范生生源质量。注重协同育人,加强教学基本功训练和实践教学,不断更新课程内容,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教师教育新形态基本形成。师范生与在职教师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增强。
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提升教师教育质量。优化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布局,调整师范生培养结构,推动教师培养供给侧改革,逐步形成以国家和省级教师教育基地为引领、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大学参与、教师发展机构为纽带、优质中小学为实践基地的开放、协同、联动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师德养成教育全面推进行动。将师德教育摆在首要位置,强化党建引领,丰富师德教育内涵,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加强师德教育。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加强师范特色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师范生“师德第一课”“入学礼”“毕业誓”等系列活动。将师德培训内容列入新任教师培训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必修课,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必备条件。实行新教师入职宣誓、在职教师教师节重温誓词制度,设立退休教师荣休仪式。
2.强化师德宣传。发掘、树立、宣传正面典型,建立师德模范宣讲团,开展师德巡讲活动,通过继承发扬保定学院西部支教群体、塞罕坝建设者、李保国等身边优秀个人和群体献身祖国的精神涵养师德。开展教师风采系列展示活动,每年举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风采演讲。组织创作影视作品和文学作品,讲好师德故事。
3.表彰优秀教师。每年开展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和河北省师德标兵评选表彰,对师德高尚、长期坚守教师岗位并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积极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开展尊师助奖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4.强化师德考核。创新师德考核办法,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师德考核档案和教师个人信用记录,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评优奖励等方面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构建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育督导评估重要内容。
5.加强师德监督。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及高校教师学术不端等师德失范突出问题。将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构建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建设监督机制。
(二)教师培养层次提升行动。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需求导向、分类指导、协同创新、深度融合的原则,实施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布局结构调整,推进教师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高师范生的综合素养与能力水平。支持师范院校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加大特殊教育领域教育硕士培养力度。
6.优化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布局。2022年前,争取从石家庄、保定、唐山3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升格设立一所本科层次的幼儿师范学院;争取从现有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的高职院校中,选择2-3所改建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停止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逐步引导高职院校将师范类非学前教育专业转为学前教育专业。在过渡期内,高职院校的师范类非学前教育专业可开设学前教育课程,开辟学前教育第二课堂,鼓励并指导有意愿的在校生辅修或转入学前教育专业。逐步取消本科院校的师范专业专科层次培养,将原有招生名额、师资和设施设备等用于补充扩大师范专业本科层次培养规模。
7.调整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结构。为幼儿园侧重培养高素质、善保教的专科层次幼儿教师。举办学前教育相关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可采用初中毕业起点“3+2”专科层次联合培养模式,或转为开展保育员培养。扩大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加大中高职衔接培养力度。重点支持3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层次的培养和专接本模式的探索。在本科师范院校中逐步扩大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层次培养规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侧重培养素质全面、业务见长的本科层次教师。引导市属本科师范院校重点培养义务教育阶段教师。2020年停止小学全科教师专科层次招生,启动高中起点小学全科教师本科层次培养工作。为高中教育阶段学校侧重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层次教师。支持河北师范大学重点面向高中教育,开展本科、硕士研究生层次的师资培养,充分发挥其在河北师范教育改革创新中的龙头作用。鼓励有教育硕士授权点的高校与省内其他师范类院校、开办师范专业的综合性大学开展教育硕士联合培养工作。
(三)乡村教师素质提高行动。畅通优秀人才从事教师职业的就业通道,为乡村学校培养补充全科教师,加大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养力度,提升乡村教师培训实效。
8.发挥乡村教师支持项目带动作用。完成落实好国家“特岗计划”,推动地方“特岗计划”实施。扩大小学全科教师公费培养规模,满足教学点需求。实施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逐步补齐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短缺学科教师,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实施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计划,加强对师范生和志愿者的指导和管理。实施特级教师送教下乡计划,鼓励优秀退休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引领乡村青年教师成长。
9.建立健全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县级教师发展机构作用,推进乡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鼓励引导师范生到乡村学校进行教育实践。改进乡村教师培训内容,注重新课标新教材和教育观念、教学方法培训,针对教育教学实际需要,赋予乡村教师更多选择权。落实好“国培计划”乡村教师培训项目,加大省级乡村教师培训支持力度。
(四)师范生生源质量改善行动。积极探索与构建多元化的教师教育人才选拔模式,吸引优秀学生踊跃报考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创新师范生培养模式,突出教师教育特色,造就学科知识扎实、专业能力突出、教育情怀深厚的高素质复合型教师。
10.进一步完善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将“免费师范生”改为“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完善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有编有岗。逐步扩大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规模,全面实施市级小学全科公费师范生培养试点工作。
11.改革创新招生方式。支持部分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鼓励优秀学生入校后通过二次选拔方式进入师范专业学习。举办师范类专业的高校可根据教学资源划定选拔比例,设定转专业期限和面试考核方式,注重学生综合素养和从教潜质,招收乐教善教的优秀学生就读师范专业。
(五)“互联网+教师教育”创新行动。推动广大教师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施以自主、合作、探究为主要特征的教学方式变革。
12.推动教学方式变革。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教学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提高师范生的信息素养和信息化教学能力。以“互联网+”支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有机融合,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
13.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施教师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加强课程建设的应用与管理,遴选认定一批省级教师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推动在线开放课程广泛应用共享。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和模式,落实《师范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提高师范生信息素养和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适应未来教育变革的新时代教师。
14.加强在职教师信息化培训和管理。实施新一周期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引领带动中小学教师将现代信息技术有效运用于教育教学和研究。全面实施教师培训学分制,建设教师专业发展“学分银行”,将培训学分作为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职务评聘和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大数据计算,推动教师精准培训,推进实施“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教师网络研修社区、网络工作坊等新型培训方式。
(六)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行动。实施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工程,深化教师培养、培训、专业发展改革,推进教师教育体系和机制建设。
15.建立地方政府、高等学校、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建设一批由地方政府统筹,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密切配合,高等学校与中小学协同开展的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建立师范生培养院校和中小学校教师互聘、岗位互换、协同教研等共同发展机制,形成融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于一体的教师教育新模式。市级教育部门积极参与师范生培养,从源头上把好师范生培养的方向和基本要求,将指导师范生教育实习和担任教师教育课程兼职教师(含教育硕士导师)作为评选中小学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的重要条件。发挥培养院校在基础教育战略性研究等方面理论引领和服务支撑作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培养院校根据各地需求,选派优秀师范生到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实习支教。
16.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围绕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时代新要求,建设一流师范院校和一流师范专业。全面开展师德养成教育,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深化信息技术助推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全方位协同培养机制,建强优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深化教师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构建追求卓越的质量保障体系。
17.发挥“国培计划”示范引领作用。按照“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乡村”的原则,以国培计划带动省级培训和全员培训的有机整合。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诊断,优化培训内容,提高教师培训获得感。强化实践性培训,通过基于教学现场、跟岗学习等方式,提高教师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18.实施新一周期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组织职业院校教师分层、分类参加国家级培训,加强省级统筹,带动地方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全员培训,健全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校本级四级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提高教师“双师”素质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推进教师和企业人员双向交流合作,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和企业人才到学校兼职任教常态化机制。
19.统筹规划新教师入职教育。推行集中培训和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新教师入职教育模式,采取“专题讲授+实践教学+返岗教研”相结合的混合型培训方式,引领各级各类学校健全新入职教师培训制度,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辅导能力。
20.加强在职中小学教师专业梯队建设。建立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燕赵名师、教育家型教师的梯队成长机制。全省培养认定教育家型教师控制在10名以内,燕赵名师控制在100名左右,特级教师1200名左右,骨干教师5000名左右。遵循规律,梯次成长;待遇激励,履行职责;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突出名师、名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
(七)高水平教师教育基地建设行动。综合考虑区域布局、层次结构、师范生招生规模、校内教师教育资源整合、办学水平等因素,重点建设一批师范教育基地,发挥高水平、有特色教师教育院校的示范引领作用。
21.建设高水平师范教育基地。在师范类专业培养院校或二级学院中遴选建设15个省级师范教育基地,其中重点支持5所培养院校依托现有资源组建实体化的教师教育学院。加强动态管理,进行动态调整。在有关重大项目实施时充分考虑师范院校特色,在规划建设方面予以倾斜。
22.加强教师发展机构建设。落实国家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标准,推进省、市两级示范性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到2022年,全面完成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和电教部门的实质整合,形成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上挂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下联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互联互通格局。高校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依托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师范生见习实习、教师跟岗培训和教研教改工作。
(八)教师教育师资队伍优化行动。加大教师教育专职师资队伍培养及政策支持力度。激活教师教育兼职师资队伍建设机制。发挥骨干培训者队伍示范引领作用。
23.强化教师教育专职师资队伍建设。单列教育专业学位博士计划,加大对教师教育学科师资国内外访学支持力度,加大对教师教育学科领军人物培养力度。支持高校加大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博士生培养力度。根据学科特点,对教师教育师资的工作量计算、业绩考核、岗位聘用、绩效工资等实行倾斜政策。
24.优化教师教育兼职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建设兼职教师队伍。加强教育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聘任基础教育一线优秀教师为兼职教师。高校与中小学、高校与企业采取双向挂职、兼职等方式,建立教师教育师资共同体。大力推进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与大中型企业共建共享师资,允许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产业导师特设岗位计划。积极推进高校教师与中小学教师、企业人员双向交流。
25.实施骨干培训者队伍建设工程。配合国家开展万名专兼职教师培训者培训能力提升专项培训。组建教育家型教师领航团队、燕赵名师工作室、特级教师流动站、企业导师人才库,充分发挥教研员、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高技能人才在师范生培养和在职教师常态化研修中的重要作用。
(九)教师教育学科专业建设行动。建立健全教师教育本专科和研究生培养的学科专业体系,构建全方位教师教育实践内容体系,加强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建设。
26.加强学科专业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师范院校建设标准和师范类专业办学标准,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建设。鼓励支持具有教育学博士、硕士授权的高校在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教师教育学”二级学科,加强教师教育的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
27.加强师范类专业课程建设。落实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优化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开发精品课程资源。构建“通识教育+学科教育+教师教育”相结合的课程体系,拓展教师教育课程空间。将实践教学贯穿培养全过程。分段设定目标,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相衔接,强化“三字一话”等师范生教学基本功训练。鼓励高校针对有从教意愿的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开设教师教育课程,协助参加必要的教育实践。建设公益性教师教育在线学习中心,提供教师教育核心课程资源,供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及社会人士修习。
(十)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构建行动。加强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实施师范类专业认证,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评估制度。
28.加强教师教育质量评估与监测。开展高校教师教育质量自我评估,教育专业学位认证评估,教师培训质量评估。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到2020年,打造50个样板师范类专业,认证结果为政府、高校、社会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用人单位招聘、高考志愿填报等方面提供服务和决策参考,为师范类专业内涵式发展提供支撑。健全质量监管机制,依托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发布《河北省本科高校教师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成立河北省教师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地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指导。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积极推进试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试点先行、统筹铺开”的原则,实施相关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市和相关院校开展探索创新,先行先试。
(三)加强经费保障。加大教师教育财政投入力度,提升教师教育保障水平。根据省级财力状况,适时提高师范生生均拨款标准。科学编制各类教师培训规划,统筹各类教师培训经费,做好教师培训工作。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
(四)建立督导评估。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把教师教育建设情况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绩效考核、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