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补贴分配暂行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15-05-25 点击数:

 

 

校学字〔2015〕17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辅导员(班主任)补贴分配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院(系)、相关处(室)、有关单位:

经学校同意,现将《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补贴分配暂行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15年5月11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辅导员(班主任)补贴分配暂行办法(修订)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参照兄弟院校做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配原则

1.分级调控原则:辅导员(班主任)补贴分配采取学校宏观调控,院(系)自主分配的原则;

2.优劳优酬原则:辅导员(班主任)补贴实行弹性经费拨付机制,院(系)补贴数额、标准与工作绩效挂钩。

二 补贴内容

第三条 辅导员(班主任)补贴包括:通讯补贴、绩效补贴、奖励补贴三项构成,具体如下:

(一)通讯补贴:每生每月1元。

(二)绩效补贴:包括宿舍文化建设绩效补贴、学生管理责任绩效补贴和综合绩效补贴。

1.宿舍文化建设绩效补贴:每生每月2元。学期宿舍文化建设校区综合排名前15%(含)的宿舍补贴上浮30%,前15%(不含)至前30%(含)的宿舍补贴上浮15%;校区排名后15%(含)的宿舍补贴下调30%,后15%(不含)至后30%(含)的宿舍补贴下调15%。按相应宿舍的学生数向院(系)拨款。

2.学生管理责任绩效补贴:每生每月1元。每学年根据学生伤亡事故责任评估结果和责任班级人数确定最终拨付金额。

3.综合绩效补贴:每生每月1元。全校排名前三名的院(系)分别上浮30%、20%、10%,后三名的院(系)分别下浮30%、20%、10%。

(三)奖励补贴:包括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奖励补贴。

1.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分别补贴5000元、1500元和500元,其中,分配给辅导员个人的部分不低于60%,其余由院(系)分配给相关贡献人员。

2.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辅导员(班主任)年度人物称号的,分别补贴5000元、3000元、1000元,获得国家级、省级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分别补贴3500元、1500元;获得校级学生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给予补贴200元。

3.获得同一称号不同级别的,按最高级别给予补贴。

三 补贴发放

第四条 辅导员(班主任)通讯补贴每年按12个月计发,其余补贴按10个月计发。其中通讯补贴按月发放,宿舍文化建设绩效补贴按学期发放,学生管理责任绩效补贴、综合绩效补贴和奖励补贴按学年发放。

学校按本办法将补贴切块拨付到各院(系)后,由各院(系)根据辅导员工作绩效情况制定具体的二次分配办法,并报学生处审核、人事处备案。辅导员(班主任)的综合绩效补贴分配可与其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挂钩,实行上下浮动。

四 附则

第五条 院(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学工办主任、分团委(团总支)书记和具体负责学生就业工作的一线专职辅导员在完成岗位工作的同时,所带学生不超过120人(即4个班),4个班以内部分享受全部补贴,超出部分只享受电话补贴。

一线专职辅导员带班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0人(即5个班),上限不超过240人(即8个班)。5个班以内部分享受电话补贴,6-8个班部分享受全部补贴,8个班以上(不含)部分只享受电话补贴。

班主任带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90人(即3个班),3个班以内部分享受全部补贴,以上部分只享受电话补贴。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补贴分配暂行办法》(校学字〔2013〕2号)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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