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字〔2019〕34号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学生走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7-02 点击数:

各院(系、部),相关处(室),有关单位: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走读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

      2.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走读协议书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走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加强走读学生管理保障走读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规范学生在校期间办理走读审批手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均指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申请审批办法

第三条  申请条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统一管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走读(原则上租房地点应在校园范围内):

1.因健康原因不宜在学生公寓居住的;

2.家庭住址与学校距离较近的;

3.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走读的。

第四条  申请审批时间

1.在校生于每年6月份办理下一学年的走读审批手续;

2.新生在入学报到的同时办理当学年的走读审批手续;

3.因突发情况需要申请走读的,可视情况临时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  走读审批手续每学年办理一次,每次有效期限为一学年;学年结束后需继续走读的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条  申请审批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因健康状况申请走读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由校医院审核鉴定;

(2)因家庭住址与学校距离较近申请走读的,须提供房本等家庭住址有关证明;

(3)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2.辅导员(班主任)或研究生导师初步审核后,由学生及家长填写《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和《学生走读协议书》。原则上学生家长应携带身份证明到校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3.辅导员(班主任)或研究生导师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同意后,报院(系)领导签字审批,并与学生及家长签订“走读协议”。

4.院(系)有关学生工作人员或研究生教学秘书持学生走读申请材料依次到大学生服务中心、学生处或研究生部审批。

5.对于本办法第三条第3款“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走读的”情况,还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6.《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除学生本人留存一份外,所在院(系)、大学生服务中心、安全工作处、学生处或研究生部各备案一份。

第七条  需租房居住的申请走读学生,应在审批通过后15日内将租房协议交院(系)或研究生部备案;逾期未备案的,原则上应重新办理走读审批手续。

第八条  学生凭《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和《学生走读协议书》(需租房居住的,还需租房协议),按照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退宿及退费手续。

第三章  走读学生管理

第九条  学生及家长责任:

1.走读学生及家长必须保证申请理由及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切实履行“走读协议”;

2.走读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3.走读学生要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努力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走读期间的学生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走读学生及其家长要与辅导员(班主任)或研究生导师保持经常联系,主动汇报学生走读期间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等方面情况。

第十条 各二级院(系)在为学生办理走读手续前,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帮助学生及其家长认识到因走读可能产生的后果,促使其明确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指导其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

第十一条  学生走读期间,辅导员(班主任)或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对走读学生的教育管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不定期到学生租住处走访,了解、关心和检查学生走读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走读管理办法(试行)》(学字〔2009〕70号)同时废止。

十三 本办法由学生处或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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