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字〔2019〕35号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学生活动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7-03 点击数:

各院(系、部),相关处(室),有关单位: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活动审批暂行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活动审批表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19年7月2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学生活动审批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学生活动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学生活动正常、规范、有序开展,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学生活动”、“活动”均指除学校安排的教学与科研活动以外的学生集体性活动。

第三条 组织举办各类学生活动必须遵循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干扰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学校的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影响校园的安全稳定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二章 活动类型

第四条 按照参与活动的学生规模和举办地点等属性,将学生活动分为4类:

1.校内小型活动:校园范围内举办的参与人数不超过200人的活动;

2.校内大型活动:校园范围内举办的参与人数超过200人的活动;

3.校外小型活动:校园范围外举办的参与人数不超过200人的活动;

4.校外大型活动:校园范围外举办的参与人数超过200人的活动。

第三章 活动安全

第五条 学生活动的主办方必须为校内中层单位(学生社团活动以社团挂靠单位为主办方,班级活动以所在院(系)为主办方)。

第六条 学生活动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由主办单位对安全工作负总责。主办单位要切实做好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安全保障等工作,如出现未履职尽责、在活动中发生责任事故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主办单位须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需主办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对校内大型活动和校外活动,活动安全预案须报安全工作处审核备案,学生活动方案须报学生处或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第八条 活动期间,主办单位及场地提供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预案,落实安全责任。

第九条 校内大型活动和校外活动必须有教师全程参与,认真做好活动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活动审批

第十条 学生活动按照先审批后举办的原则进行。凡举办学生活动,应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手续;校内大型活动和校外活动应提前一周完成审批手续。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的活动一律不得举办,否则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办理学生活动审批手续时,须填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活动审批表》,同时提供“活动方案”、“活动安全预案”,并依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 我校主办的学生活动,依据以下权限进行逐级审批:

1.校内小型活动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2.校内大型活动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安全工作处、学生处或研究生部依次审批;超过500人的还需要由分管校领导和主要校领导审批。

3.校外小型活动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处、学生处或研究生部依次审批后,再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4.校外大型活动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处、学生处或研究生部、分管校领导依次审批后,再由主要校领导审批。

5.校内活动涉及到使用室内外场所的,同时需提供活动场所的单位审批。

第十三条 我校有关单位承接校外单位的学生活动,不论举办地点是校内还是校外,不论活动规模大小,均须有学校领导的批示方可进行,并将活动安全预案报安全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 学生活动审批手续办理完成后,“学生活动审批表”由各相关审批单位留存备案。

第十五条 活动变更或取消,主办单位应提前书面告知审批单位,涉及到审批权限变更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规范学生活动申报审批程序的通知》(学字〔2011〕4号)、《关于进一步重申规范学生活动及大型活动申报审批程序的通知》(学字〔2014〕123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或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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