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促进京津冀三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协同发展和资源共享,三地教育工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第四届京津冀高校辅导员挂职锻炼,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高校人员可以申请到其他两省市高校挂职锻炼,挂职岗位可以为校、院两级学工部门及辅导员工作基地、心理素质教育基地等相关部门工作岗位。挂职锻炼时间为3个月。
2.辅导员挂职期间不承担原学校工作,组织关系不转,工资关系不变;挂职学校负责安排挂职辅导员工作岗位和住宿。挂职结束后,挂职学校对挂职辅导员进行考核并撰写工作鉴定,挂职辅导员要向所在学校党委提交挂职总结,学校党委审核后,向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提交挂职工作报告。
3.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选派相结合的办法。
二、条件要求
1.辅导员原则上为高校一线优秀辅导员和骨干辅导员,工作须满三年,年龄不超过40岁;
2.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
3.遵守相关挂职锻炼工作纪律和挂职高校规章制度;
4.身心健康,能够积极投入到挂职工作中。
三、时间安排
1.3月22日前,确定挂职辅导员名单以及相关挂职学校、工作岗位;
2.3月30日前,召开工作动员会,各挂职辅导员到相应学校报到,
3.4月1日正式开展挂职工作,
4.7月1日挂职正式结束。
5.7月12日前,请各高校将挂职工作报告加盖公章后寄送至省教育厅。
四、其它事宜
请各高校积极组织辅导员报名,并于3月13日前将推荐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注明“某高校京津冀辅导员挂职报名”,报名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邮寄至省教育厅。
联系人:张文江 电话:0311-66005204,18395665595
电子邮箱:szc66005204@163.com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思政体卫艺处1317房间。
附 件:1.京津冀高校辅导员挂职锻炼推荐表
2.京津冀高校辅导员挂职锻炼汇总表
3.京津冀高校辅导员挂职锻炼鉴定表
河北省教育厅思政体卫艺处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