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科技师范学院辅导员岗位调整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4-11-1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人才良性流动机制,建立充满活力的辅导员岗位调整机制,不断提升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辅导员是指各院(系)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不包括学校党委正式任命的副科级以上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岗位调整包含三种情况,第一,轮岗,指在不同院(系)间的辅导员岗位上轮换;第二,转岗,指从辅导员岗位调整至其他非辅导员岗位;第三,待岗,指因发生责任事故、师德失范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做辅导员工作,送交人事处待岗。

第四条 辅导员岗位调整遵循“保障工作、业绩优先、合理流动”的原则。

第二章 岗位调整条件

第五条 辅导员轮岗条件

(一)在一个院(系)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四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未实行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年度,以学校年终考核为准。下同),任职期间未出现学生教育管理责任事故,个人可申请轮岗;

(二)辅导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全校交流岗位范围内自主选择,优先选岗;

1.近四学年内辅导员工作考核有两次以上优秀,其余为合格的;

2.本人在辅导员工作中获得过省级以上“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

3.所带班级获得过省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

第六条 辅导员转岗条件

在我校辅导员岗位工作四学年以上,被有关部门、院(系)根据相关专业用人标准选拔到其它管理、教辅等岗位工作的。

第七条辅导员待岗条件

(一)发生责任事故、师德失范不适合再担任辅导员工作的;

(二)按照我校《辅导员(班主任)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规定,考核不合格需要转岗的;

(三)院(系)认为具有其他不适合做辅导员工作情形的。

第八条 岗位调整数量

每两学年各院(系)应从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人员中确定1个辅导员岗位准备进行岗位轮换,为辅导员岗位调整提供空岗。

第三章 岗位调整程序

第九条 岗位调整程序

1.学校每两学年开展一次岗位调整工作(第二学年的第二学期末进行),各院(系)确定辅导员交流岗位,为全校性岗位调整提供空岗。

2.一个岗位多人竞争时,由学生处进行工作业绩考核,并按工作业绩得分多少排序决定聘任人选(业绩核算表见附件2)。

3.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待岗的各类情况,所在院(系)和相关责任方要提供完整的事故责任认定或考核材料,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报学生处核实、同意并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所在院(系)与辅导员本人办理终止现聘专职辅导员岗位聘任协议,送交人事处待岗。

4.辅导员轮岗、转岗、待岗,均需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拟转出单位、拟转入单位、学生处、人事处等单位(部门)及分管(联系)校领导对辅导员的岗位调整申请要依据本办法认真研究、统筹考虑并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各部门对于不符合岗位调整条件者,不能签署意见,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 辅导员申请岗位调整在未办理完手续前,必须坚持在原岗位正常工作,调整手续完成后,要认真做好工作交接手续,对于延续性工作要做好全力协助和指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未经学校审批,任何院(系)、个人不得擅自调整辅导员工作岗位,违规者将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学生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辅导员岗位调整申请审批表

2.申请轮岗的辅导员工作业绩得分核算表

附件1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辅导员岗位调整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专业技术

职务


行政职务


联系电话


现所在院

(系)及岗位


岗位调整类型

轮岗( )

转岗( )

拟转入单位及岗位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其中, 年 月至 年 月担任辅导员,共 年。

现在的岗位是: ,任职现岗位时间 年。

近4年

年终考核

、辅导员

工作考核

结果,个

人或所带

班级所获

荣誉称号

另附佐证材料。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调出

单位

党政

领导

审批

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调出

单位

分管

校领导

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接收

单位

党政

领导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接收

单位

分管

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处审批

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分管

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人事处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

校领导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校长

审批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辅导员轮岗和转岗均须填写此表,一式4份(人事处、学生处、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2

申请轮岗的辅导员工作业绩得分核算表

项目

级别

加分细则

得分

备注

工作年限

在本院(系)辅导员工作岗位上工作

1分/年



学校年终考核、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

合格

2分/次


优秀

5分/次


个人

荣誉

称号

校级

3分/次


市级

5分/次


省级

8分/次


国家级

15分/次


临时性、专项性活动获奖

校级

1分/次


市级

2分/次


省级

4分/次


国家级

10分/次


所带班集体、团支部获奖

校级

5分/次


市级

10分/次


省级

25分/次


国家级

50分/次


合计得分



备注:

1.“个人荣誉称号”包括“辅导员年度人物”、“学生公寓综合治理与信息管理先进个人”、“学生工作先进工作者”、“优秀团务工作者”、“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

2.临时性、专项性奖励包括“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大家访’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指导教师”、有关活动类奖励等;

3.申请轮岗的人员在提供“辅导员工作业绩得分核算表”的同时,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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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35-8058274      E-mail:qhdxs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