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不断改进服务学生、管理学生的工作质量,积极提升我校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值班人员
全体专职辅导员。
第三条值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晚19:00至次日早上7:00。
第四条 值班地点
各校区在学生宿舍楼设立辅导员值班室,各校区辅导员值班室具体安排如下:
秦皇岛校区男值班室:北一102室,电话:18031255109;
秦皇岛校区女值班室:10号楼418室,电话:18031255113;
昌 黎校区男值班室:越千年107室,电话:18031255107;
昌 黎校区女值班室:同鑫101室,电话:18031255103;
开发区校区男值班室:4号楼103室,电话:18031255120;
开发区校区女值班室:6号楼104室,电话:18031255101。
第五条 值班职责
1.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按要求值班;要按时到岗、在岗值班(在值班室就寝),不得缺岗、脱岗和迟到、早退;
2.妥善处理学生反馈的各类问题,为学生做好服务;
3.遇到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第一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升级、恶化,并进行初步处置,同时根据事态的发展趋势、严重程度向相关领导、部门汇报,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4.值班期间要主动关心学生,积极深入学生宿舍、各教学楼、图书馆自习室等学生学习、活动场所,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
5.认真填写值班日记,并及时向学生处等部门及相关院(系)报告学生异常情况;
6.保持通讯畅通,值班室电话及值班人手机24小时开机;
7.注意值班室用电安全;值班结束离开前请叠好被褥、归整物品、锁好门窗,并注意防火、防盗。
第六条相关要求
1.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后勤集团负责为辅导员值班室配备必要的物品,为值班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障;
2.学校统一为每位值班人员配备“三件套”(床单、被套、枕巾),请各值班人员自行换洗、妥善保管;
3.学生处根据各校区实际,提前一周安排好值班表,并及时向各院(系)公布;
4.如特殊情况临时无法值班的,可自行协调本院(系)其他辅导员代替值班;如阶段性无法履行驻校值班任务的,经个人申请、院(系)主管领导审核、学生处同意的,可暂不参加值班工作;
5.学生处负责制定和不断完善值班工作职责,全体值班人员须按规定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对于未能履行好值班职责、发生责任事故的,学校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相关辅导员夜间值班劳务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