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和河北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教政体〔2007〕65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计算各院(系)辅导员(班主任)与所带班级学生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以下简称“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
第三条 每学期结束后,各院(系)负责对本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按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核算标准”(详见附件)进行核算,学生处进行复核:对专职辅导员工作量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全面复核,对班主任工作量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抽查复核。
第四条 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级不超过2个自然班的,每学期至少应完成60个额定工作量(不包含公共课、专业课、选修课等教学方面的工作量)。超过2个自然班的,第3、4个自然班,每个班增加20个额定工作量;第5个自然班以后,每个班增加10个额定工作量。
第五条 依据本办法所计算出的辅导员工作量,将作为职称评审、考核、绩效工资选择、补贴的直接依据;依据本办法所计算出的班主任工作量,将作为班主任考核和班主任补贴的直接依据。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与绩效考核挂钩;未完成额定工作量的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工作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档次。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校学字〔2013〕68号)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核算标准
附件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核算标准
序号 |
项 目 |
工作量计算标准 |
备注 |
1 |
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心理健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课程 |
按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计算 |
由组织单位提供。 |
2 |
党课、团课、报告、讲座 |
按实际学时数计算 |
由组织单位提供。 |
3 |
班级建设 |
0-10个 |
含班级工作规划、班级制度、教育方案、班风学风建设、组织班级特色活动等5项,每项2个工作量。每多1个班,上限增加2个工作量。 |
4 |
组织主题班会、团日活动 |
1个/次,上限20个。 |
以会议文档、记录为准。 |
5 |
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工作培训 |
6个/天,上限24个。 |
由组织单位提供。 |
6 |
带队参加社会实践 |
6个/天,上限30个。 |
由组织单位提供。 |
走访用人单位 |
实地家访 |
7 |
特殊关爱对象帮扶 |
0-10个/生,上限30个。 |
以特殊关爱档案为准(含建档、关爱过程记录、关爱效果等),院(系)提供,学生处审核。 |
8 |
深入学生宿舍 |
0-10个 |
以“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宿舍登记表”记录为准,实际深入次数/学期周数*10。 |
9 |
深入学生课堂 |
0-5个 |
以记录为准;每深入一次课堂记一个工作量。 |
10 |
参加学校、院(系)学生活动 |
1个/次,上限20个。 |
以活动审批、备案和参加人员记录为准。 |
11 |
工作日志 |
4个/学期 |
(要求工作日志记录认真完整、清楚、全面,由本人记录)奖励工作量,由院(系)审核。 |
序号 |
项 目 |
工作量计算标准 |
备注 |
12 |
所带学生集体获得“先进集体”(奖励工作量) |
国家级30个/项; 省级10个/项; 市级5个/项; 校级3个/项。 |
至少以班级为单位。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按最高项计算。 |
13 |
个人在学生工作方面获奖 (奖励工作量) |
国家级30个/项; 省级10个/项; 市级5个/项; 校级3个/项。 |
以学校职能部门组织、备案的比赛或活动为准;由院(系)审核提供。 |
14 |
所带班级无违纪 (奖励工作量) |
2个/学期 |
以班为单位;由院(系)考核,并确定具体数额。 |
15 |
所带班级无课程考试不及格 (奖励工作量) |
5个/学期 |
以班为单位;由院(系)考核,并确定具体数额。 |
16 |
所带班级无宿舍卫生不合格 (奖励工作量) |
3个/学期 |
以班为单位;由院(系)考核,并确定具体数额。 |
17 |
所带学生班级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奖励工作量) |
10个/学期 |
由院(系)考核。 |
18 |
学校统一安排的在岗值班 (奖励工作量) |
2个/白天;2个/晚; 上限30个。 |
指非工作日、非上班时间值班,以学生工作相关部门安排的为准。 |
19 |
院(系)奖励工作量 |
由院(系)根据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实绩予以奖励 |
奖励工作量总数的上限为:10*院(系)专职辅导员编制数,其中专职辅导员编制数为学生数/200。 |
注:以上工作量,最终以学生处复核后的数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