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学字〔2017〕40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处
关于做好2017年“中秋”、“国庆”假期
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切实维护校园稳定,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相关工作的通知》(校办室〔2017〕4号)要求,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现就2017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期有关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根据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时间为9月30日—10月8日放假,共9天。
无课的学生可于放假前一天18:30后离校,有课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天的课程后方可离校。假期最后一天18:30前,学生应返校报到。10月9日上午9:00,各院(系)将未返校学生名单及原因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二、加强隐患排查,切实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各院(系)必须把学生安全工作放在头等重要位置。假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宿舍用电、防火防盗、夜不归宿、学生失联等各种安全隐患,针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方案,并及时有效地消除。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宿舍和班级,对学生思想动态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思想教育,维护学生合法权益,防止恶性、群体性事件发生。特别是对2017级新生和学生特殊群体,要重点关注,强化教育管理,给予关怀帮助,使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使特殊群体学生尽快适应学习生活环境,克服困难,取得学习上的进步。
三、加强教育引导,积极维护学生安全
各院(系)必须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各专业班级假前要召开“假期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提高学生的安全、法制、自我保护和意识,防范“分期购”、“校园贷”等网络风险,防止被骗、被盗、车祸、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因天气转凉,特别要求学生不要下海、下水游泳,防止发生溺水事件;教育学生在出行时不要搭乘陌生人的车辆,勿与陌生人攀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
要特别加强防传销、反传销教育。针对近期大学生陷入传销组织案件多发的实际,要教育学生防止被所谓的“老同学”、“老朋友”、“老乡”以介绍工作、过去旅游、创业、招聘等为幌子,以“迅速发财致富”为诱饵,利用大学生求职、发财心切的心理被骗入传销组织。要将相关案例传达给学生,防止学生轻信他人花言巧语,增强对传销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坚决远离传销。
教育学生自觉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积极维护大学生的良好形象。不参与传销、赌博、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不参与非法集会和游行;严禁在校内组织或参与各种宗教活动;严防“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渗透;留校学生要严格遵守假期宿舍管理规定,按时作息,不酗酒滋事、不在校外居住和留宿外来人员。
各院(系)、各班级假期一般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出游和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学生聚集性活动必须经院(系)党委(党总支)审核,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批准。个别拟自行出游的学生,建议联系正规旅游服务机构,确保信息畅通,以保障出行安全。严禁自行出游的学生到未经开发、无人管理的景点游玩,以免发生危险。
四、加强请销假管理,准确掌握每位学生的去向
各辅导员(班主任)要全面掌握所负责班级每一位学生的具体去向,逐一填写去向登记表(包括回家、在校、出游地、何时离校、何时返校、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院(系)学工办汇总备案;对于要求回家或是出游的学生,辅导员必须通知家长并征得家长同意方允许学生离校。要求回家的学生到家后要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平安,出游的学生每天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平安。
凡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的学生,均须履行请假手续,各院(系)须严格审批。对于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的学生,辅导员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通报情况,准确掌握学生去向。返校后,及时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加强值班管理,确保信息畅通
各院(系)要切实加强假期值班工作,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协助做好事件的处置工作。9月25日上午10:00时前,各院(系)将值班安排报送各校区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放假期间,各院(系)学生工作有关领导、学工办主任、团委(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无阻。发现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务必及时、准确、全面上报,以便妥善处理。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国庆、中秋假期学生安全工作,要组织学生工作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工作方案,并做好具体落实工作,确保全体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