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在全省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展“宪法驻心中 法律伴我行”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6-10 点击数:

各院(系)、相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展“宪法驻心中 法律伴我行”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冀司通〔2015〕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做好落实工作。

各院(系)要提高认识,增强对大学生法制观念教育的重视程度,加强宣传,创新宣传教育载体,突出教育实效,通过开展“宪法驻心中 法律伴我行”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我校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各院(系)有好的做法经验,请及时报送学生处。请各院(系)将“宪法驻心中 法律伴我行”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于2015年7月20日上午11:00时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处。

联 系 人:李建红;

联系电话:8058274;

电子邮箱:qhdxsc@126.com。

附件: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展“宪法驻心中 法律伴我行”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冀司通〔2015〕24号)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冀司通〔2015〕24号

关于在全省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开展

“宪法驻心中法律伴我行”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教育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属大中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法宣办决定,自2015年6月至12月,在全省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宪法驻心中,法律伴我行”主题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培育青少年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信仰,增强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规则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探索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新方法,增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广大青少年在寓教于乐中学习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

二、宣传重点

突出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全体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在青少年的心目中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带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一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用法,让法律伴随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三、内容方式

1.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开展专题宪法教育和实践活动,结合不同年龄阶段、学习阶段特点,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图片、影像,用启发式、商讨式、体验式等学生乐于接受的方式,全面、深入普及宪法及其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知识。组织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宣传志愿者举办宪法专题讲座。组织开展“宪法晨读”“宪法主题班会”、宪法征文、演讲、知识竞赛、书画展览、板报、手抄报等活动,调动青少年学习宪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着力培养青少年的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

2.充分利用多种载体开展宣传。有效利用校内宣传栏、广播台、电子屏、板报、校报等载体,同时拓展微信、微博、博客、网站等新媒体载体,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普法宣传中的独特优势,努力营造广大青少年学法的浓厚氛围。

3.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作用。把法治教育基地做为学校法治教育模式的延伸和拓展,组织学生定期或不定期到基地接受法治教育,让学生潜移默化地接受法律熏陶,从小培养法治信仰。

四、工作要求

“宪法驻心中,法律伴我行”主题教育活动,是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协调配合,精心组织,统一部署,确保主题教育活动顺利开展。

各地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和本地特色,设计组织好形式多样的系列活动,努力拓宽法治宣传渠道,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宣传活动到达预期效果。

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地各学校有好的做法经验,请及时报省法宣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戴鹏,电话:88607576,信箱:hbfzzz@126.com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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