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冀教奖〔2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各院(系)、各相关部门可按照自愿原则和优中选优原则,至多推荐1名“2015年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并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2015年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以院(系)、部门为单位申报)。有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严格按照《通知》(见附件)要求填写、打印,并于2015年6月24日上午11:00时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学校将根据各院(系)、各部门推荐结果,择时组织校级评审推荐工作。届时,学校将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推荐1名“先进工作者”和1个“先进集体”。
联 系 人:李建红;
联系电话:8058274;
电子邮箱:qhdxsc@126.com。
附件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冀教奖〔2015〕1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调动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领导班子团结,凝聚力强,群众威信高,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重视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领导,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完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保障机制。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定期研究、考核和激励等基本制度,有健全的工作机构,有精干的工作队伍,有专项资金保障,有比较完善的宣传教育设施。
3.勇于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内容、新方法、新手段和新机制,创造了行之有效的新经验。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
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该单位或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集体越级上访造成重大影响的,违反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以及有其他负面影响的。
(二)先进工作者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政治辨别力,对党忠诚,立场坚定。有优良的政治思想品质,作风正派,社会形象好,群众威望高。
2.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学习并掌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深入把握新时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规律特点,积极探索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工作踏实肯干,务实创新;能够经常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关心和帮助学生成长进步,在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
4.从事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3年以上,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思想品德高尚,受到师生的信赖和尊重。
近两年内本人职责范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违反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以及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评选表彰范围:全省中小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高等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
“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高等学校中层及以下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思想品德)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
本次共评选表彰80个先进集体、180名先进工作者。其中,各设区市推荐35个先进集体、85名先进工作者人选(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省直管县(市)、厅直属中专学校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者1名先进工作者人选;每所高校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人选。届时,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差额评选。
三、表彰办法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对先进个人授予“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分别颁发奖牌、证书。
四、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
1.为做好此次评选工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思政体卫处。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中小学在征求县(市、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在征求校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逐级上报。
2.先进集体的推荐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先进个人的推荐要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要充分考虑长期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班主任,其推荐比例不低于50%。
3.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撰写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规范填写《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和《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申报审批表》(可在河北德育网http://www.hebdy.cn/通知栏内下载,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河北省教育厅思政体卫处。
联系人:王亮 电话:0311-66005795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1322房间
邮 箱:s6600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