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三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三金”的评选和推荐上报工作。确保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公开、公平、公正、高质量完成评审工作,做到学生满意。
二、坚持原则,严格把关
严格按照教育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和《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校学字〔2012〕26号)、《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校学字〔2012〕27号)、《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校学字〔2012〕2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智育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2015-2016学年)均位于前10%(不得大于或等于10%);如果学生的智育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校学字〔2012〕26号>)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用于奖励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2015-2016学年或2016-2017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产生)。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主要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被认定为2016-2017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国家助学金按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分为3个档次:特别困难(三档)4000元/人·年;困难(二档)3000元/人·年;一般困难(一档)2000元/人·年。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困难或特别困难档次。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春季、秋季),具体发放时间根据省下拨专项经费时间而定。
国家助学金各档次具体比例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在总体指标范围内研究确定,原则上特别困难(三档)比例不突破学生总数的5%。
三、严格程序,规范评选
国家“三金”评选,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各院(系)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国家“三金”评选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各院(系)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部署认真落实,按照个人申请、班组评议、院(系)推荐公示、学生处初审提出建议名单公示、学校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本院(系)评选方案的制定和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晓本次评选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
2.严格按照我校国家“三金”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审核、推荐,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认真做好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3.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慎重审批,杜绝违规操作,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评审等现象的发生。
4.以 国家“三金”评选工作为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关于学生诚信、感恩、励志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自立自强。
四、阳光操作,加强监督
为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坚持阳光操作,规范评选程序,发扬民主监督,在评选中杜绝各种违纪现象,各院(系)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弄虚作假,挪用、截留、平分以及从受助学生手中收取奖助学金做班费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各院(系)检查评选发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情况,并设立投诉邮箱和信访电话。如有违纪违规投诉,一经核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学校纪委监察8058540;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2039466; 8017156 ;8057166; 邮箱:ksyqgzx@126.com
五、名额分配
1.省下达名额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名额 |
33 |
名额 |
688 |
名额 |
5012 |
|
|
|
|
|
|
2.学校名额控制
院(系) |
老生人数 |
新生人数 |
国家奖学金 |
励志奖学金 |
学生总数 |
国家助学金 |
财经学院 |
1533 |
511 |
3 |
68 |
2044 |
476 |
城市建设学院 |
1425 |
480 |
3 |
63 |
1905 |
443 |
工商管理学院 |
1280 |
467 |
3 |
57 |
1747 |
406 |
数学与信息科技学院 |
1802 |
665 |
4 |
80 |
2467 |
574 |
体育系 |
616 |
287 |
1 |
27 |
906 |
211 |
物理系 |
372 |
174 |
1 |
16 |
546 |
127 |
教育学院 |
807 |
288 |
2 |
36 |
1095 |
255 |
外国语学院 |
756 |
322 |
2 |
33 |
1078 |
251 |
文法学院 |
1173 |
486 |
3 |
52 |
1659 |
386 |
艺术学院 |
945 |
334 |
2 |
42 |
1279 |
297 |
动物科技学院 |
696 |
243 |
1 |
31 |
939 |
218 |
化学工程学院 |
494 |
200 |
1 |
22 |
695 |
162 |
机电工程学院 |
1113 |
490 |
2 |
49 |
1603 |
373 |
生命科技学院 |
1063 |
407 |
2 |
47 |
1470 |
342 |
食品科技学院 |
660 |
301 |
1 |
29 |
961 |
224 |
园艺科技学院 |
805 |
345 |
2 |
36 |
1150 |
267 |
合计 |
15540 |
6000 |
33 |
688 |
21544 |
5012 |
六、材料报送
有关表格一律用附件中的表格,要求填写规范、不得空白。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上报,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他人代替或私章代替,并由学工办审核加盖院(系)行政公章后,务于9月21日下午5:00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到本校区学生处,电子版发至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