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切实维护校园稳定,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现就2016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期有关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通知如下,请各院(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一、放假时间
根据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中秋节放假时间为9月15日—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补9月16日(星期五)的课程。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9日(含双休日),共9天。
无课的学生可于放假前一天18:30后离校,有课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天的课程后方可离校。假期最后一天18:30前,学生应返校报到。9月18日、10月10日上午10:00,各院(系)将未返校学生名单及原因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二、加强隐患排查,切实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各院(系)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头等重要位置。假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宿舍用电、防火防盗、夜不归宿等各种安全隐患,针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方案,并及时有效地消除。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宿舍和班级,对学生思想动态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采取得力措施加强思想教育,维护学生合法权益,防止恶性、群体性事件发生。特别是对学生特殊群体和2016级新生,要重点关注,强化教育管理,给予关怀帮助,使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三、加强教育引导,积极维护学生安全
各院(系)必须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各班假前要召开“假期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提高学生的安全、法制、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防范“分期购”、“校园贷”等网络风险,防止被骗、被盗、车祸、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因天气转凉,特别要求学生不要下海、下水游泳,防止发生溺水事件;教育学生在出行时不要搭乘陌生人的车辆,勿与陌生人攀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
教育学生自觉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积极维护大学生的良好形象。不参与传销、赌博、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不参与非法集会和游行;严禁在校内组织或参与各种宗教活动;严防“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渗透;留校学生要严格遵守假期宿舍管理规定,按时作息,不酗酒滋事、不在校外居住和留宿外来人员。
各院(系)假期一般不宜组织学生集体出游和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学生聚集性活动必须经院(系)党委(党总支)审核,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批准。拟自行出游的学生,建议联系正规旅游服务机构,确保信息畅通,以保障出行安全。严禁自行出游的学生到未经开发、无人管理的景点游玩,以免发生危险。
四、加强请销假管理,准确掌握每位学生的去向
各辅导员(班主任)要全面掌握所负责班级每一位学生的具体去向,逐一填写去向登记表(包括回家、在校、出游地、何时离校、何时返校、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院(系)学工办汇总备案;对于要求回家或是出游的学生,辅导员必须通知家长并征得家长同意方允许学生离校。要求回家的学生到家后要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平安,出游的学生每天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平安。
凡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的学生,均须履行请假手续,各院(系)须严格审批。对于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的学生,辅导员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通报情况,准确掌握学生去向。返校后,及时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加强值班管理,确保信息畅通
各院(系)必须切实加强假期值班工作,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协助做好事件的处置工作。9月14日上午10:00时前,各院(系)将值班安排报送各校区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各院(系)学生工作有关领导、学工办主任、团委(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无阻。发现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务必及时、准确、全面上报,以便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