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选报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材料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1-10 点击数:

各院(系):

根据《关于选报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126号)的要求,为充分展现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精神风貌,鼓励广大青年学子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勇于实践、全面发展,我校拟在获得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33名学生中遴选出最优秀的学生,将其优秀事迹材料报送至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学生名额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给河北省教育厅仅有2个推荐名额,我校很荣幸地得到1个推荐名额。我校将在获得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33名学生中,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从中选拔出10名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的最优秀学生,通过校园网站、宣传橱窗等形式宣传他们的优秀事迹;遴选出的第一名将被推荐参加全国评选,个人事迹将被录入到即将编辑出版的《2015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中。

二、事迹材料要求

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介、个人事迹(正文)和师长点评三部分:

1.个人简介。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列出,同一类奖项取级别最高者即可。

2.事迹正文。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2000字左右,行文人称不限。文章标题要简练精确,集中反映中心思想。文章内容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事迹感人、格调向上、以获奖学生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罗列成文。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校校级领导,或有较大影响力的院系负责人、专家、学者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要注明点评人的职务、职称、姓名等。

特别强调:请勿将个人照片、获奖证书等扫描件放入文章中。

三、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材料中无需附带个人照片、获奖证书等,请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于2015年11月20日前报送报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①页面设置:上下页边距2.5厘米,左右页边距2.7厘米;②正文标题:自拟题目;居中;2号;黑体;加粗;③正文内容:与标题隔开一行;字体为宋体4号,段落的首行缩进2个字符,行距为1.5倍行距。

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ksyqgzx@126.com邮箱,电子邮件主题:风采人物:报送院系全称(学生姓名),并在邮件中留言框内注明报送院(系)联系人的姓名、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请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该项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准时报送材料。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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