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强化违纪处分的教育警示作用。根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对学生违纪处理工作时限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院(系)工作时限要求
(一)对于情节简单、事实清楚的(如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学生旷课、擅自离校、夜不归宿等),在发现违纪事实后的3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下同)内,院(系)应将处分建议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处;
(二)对于情节相对复杂、需要院(系)、公安机关对事实做进一步调查的(如打架斗殴,或触犯法律、情节严重的,等等),在事实调查清楚后的5个工作日内,院(系)应将处分建议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处;
(三)对于学生旷课、擅自离校、夜不归宿等违纪现象,要及早、轻微时及时给予相应处理,避免其违纪行为进一步累加、扩大,给学生造成严重、不可逆后果。
二、学生处工作时限要求
学生处在接到各院(系)提交的学生处分相关材料后,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认真审核把关,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及时做出处分决定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校领导签发最终处分决定,或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处
201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