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13 点击数:

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字〔2019〕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在校学生(含2021级新生)。

二、认定时间安排

2021年9月13日至24日为院(系)认定时间;

2021年9月27日至30日为学校审核、汇总时间。

三、认定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是我校资助措施实施的基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定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向本院(系)学生宣传贫困生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力争让每一位同学都了解认定工作的重大意义,知晓政策,熟悉认定工作的程序。

2.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字〔2019〕37号)要求认真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科学规范地开展认定工作。坚决杜绝以简单投票的方式产生人选或其它违规操作行为。

3.加强诚信、励志教育。各院(系)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强化资助工作正确的育人导向功能。教育学生真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及困难程度,对提交申请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理。

4.严格把关,加强审核。辅导员(班主任)要组织好本班的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科学认定。各院(系)要加强对各班级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进行审核,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师生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核实修正,对学生反映的问题给予认真解决。

5.深入调查,做好新生认定工作。2021级新生入学时间较短,各院(系)要克服困难,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做好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6.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对于河北省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遭受洪涝灾害影响严重家庭的学生各班级在认定时重点考虑;最终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25%(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内)

四、认定结果使用

学校审核通过后,建立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学校及各院(系)在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如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时都应以数据库内被认定的学生为准。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院(系)在认定结果公示期满且师生无异议后,于2021年9月24日前向学生处报送以下材料:

1.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一式一份,领导签字盖章后上交学生处,附件5一式两份,其中附件1、附件2、附件5经学生处审批后由院(系)存档;

2.附件3、附件4电子版发到邮箱:ksyzzgl2021@163.com(邮件命名学院+材料名称);

 

附件: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

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

5.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处

                                                  2021年9月13日

 

河北秦皇岛河北大街西段360号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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