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作者:徐美玲 时间:2023-01-01 点击数: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师范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师范类专业学生刻苦学习、发奋进取、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着力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评定范围
第二条 我校在籍全日制师范类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第三章 评定条件
第三条 基本条件。评定师范生专项奖学金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评选学年智育成绩(含德育课、外语课等必修课和必选课)和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均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且获得过校级一等奖学金;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课外活动出勤率达到97%以上(扣除病、事假因素),身心健康。体育课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上,或体育合格标准成绩达80分(良好)以上;
4.同等条件下,在教师教学技能、 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 赛、艺术展演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推荐。
第四条 限制条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师范生专项奖学金:
1.一学年内事假超过8天,病假超过10天,或有旷课行为者;
2.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3.评定学年有不及格课程情况者;
4.受学校纪律处分且在处分期内者或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侦查的;
5.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6.有不良诚信记录者。
第四章 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第五条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0人,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 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师范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专业(班级)推荐。在辅导员(班主任)组织下,评议小组负责核实本专业(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根据本办法及二级学院(系)制定的评选细则给予评议,向学院(系)评审小组推荐学生候选人并公示2个工作日。
第八条 二级学院(系)初审、推荐。学院(系)评审领导小组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和评审,学院(系)按照师范生人数300:1(四舍五入)的比例确定拟推荐人选,推荐名单在全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第九条 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系)的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再次审核,并通过答辨打分方式确定师范生专项奖学金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最终师范生专项奖学金获奖名单。
第六章 评审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师范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和学生处、宣传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人事处、财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分管校领导担任主任。学校师范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是奖学金管理和评审的领导机构,领导和监督全校师范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 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师范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处,具体负责师范生专项奖学金评选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 各学院(系)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为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的师范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制定本院(系)师范生专项奖学金评选细则,组织实施本学院(系)师范生专项奖学金初审、推荐工作。
第十三条 各专业(班级)成立师范生专项奖学金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代表、班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辅导员(班主任)担任组长,组织实施专业(班级)师范生专项奖学金推荐工作。
第七章 表彰与宣传
第十四条 师范生专项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证书,并载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获奖学生将通过网络媒体、校园氛围进行宣传。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如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奖金,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师范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师范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基本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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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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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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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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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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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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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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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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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证书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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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情况 |
学期 |
智育成绩(名次/总人数) |
综合测评成绩(名次/总人数) |
第一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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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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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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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辅辅导员(班主任)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院 院(系)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